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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出国(境)党员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0-24 点击数:

2019-09-30 11:07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出国(境)党员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校领导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出国(境)党员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党员出国(境)请假审批表

2.安徽工业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

3.安徽工业大学党员出国(境)停止党籍审批表

4.安徽工业大学出国(境)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

5.安徽工业大学出国(境)预备党员恢复预备期审批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919

安徽工业大学出国(境)党员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我校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及《安徽工业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实施细则》(党组〔2016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党员出国(境)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交《安徽工业大学党员出国(境)请假审批表》(附件1),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应按规定办理保留党籍手续。按期回国(境)的,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二、党员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的,须办理保留(停止)党籍的手续。保留党籍的期限以其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等所需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5年。如出国(境)超过5年,或出国(境)定居的,应办理停止党籍的手续。

三、党员出国(境)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附件2)或《安徽工业大学党员出国(境)停止党籍审批表》(附件3),并递交有关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本人的护照(通行证)及有效签证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审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除了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办理保留(停止)党籍的手续外,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办理保留党籍的党员,在回国(境)之前,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党支部。如原党支部因支部调整被撤并的,由基层党委(党总支)重新落实党支部,由该支部对其进行管理。

五、已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出国(境)党员,在等待签证或其他原因尚未出国(境)期间,仍按规定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处理。

六、党员出国(境)前,所在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出国(境)前的教育和思想工作。要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不得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要尊重所在国家(地区)的习俗,不得触犯其法律、法令。

七、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保持对出国(境)党员的联系,对保留党籍的党员,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每半年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其政治思想和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并建档做好记录;对停止党籍的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继续与其保持联系。

八、办理保留党籍的党员,如有特殊情况需延续的,应由本人提前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累计保留党籍期限不超过5年),经所在党支部审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方可延长保留党籍的期限。

九、办理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期间暂不交纳党费,回国(境)后,经审查恢复组织生活的,按规定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办理停止党籍的党员停止党籍期间不交纳党费,回国(境)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十、办理保留党籍的正式党员回国(境)后,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出国(境)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附件4),经党支部审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直接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经审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劝退出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十一、预备党员出国(境)6个月以内且办理请假手续的,出国(境)后须保持与所在党支部的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回国(境)后本人须如实书面汇报在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学习情况,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按期转正手续。

十二、预备党员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从保留党籍之日起暂停预备期。回国(境)后,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书面申请恢复预备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出国(境)预备党员恢复预备期审批表》(附件5),经党支部审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可恢复其预备期,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照党章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正之日算起。

十三、党员出国(境)未办理请假、保留(停止)党籍手续,超过6个月(自出国、出境之日起算)的;办理请假、保留党籍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以上没有按规定办理保留党籍或延续保留党籍期限的;回国(入境)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或恢复预备期申请的;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连续6个月不与党组织联系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作自行脱党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出国(境)定居的预备党员,按程序办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手续。

十四、对加入外国国籍的,对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出国(境)党员,基层党组织应作出出党处理;如出现失联党员情况,应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按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十五、本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所有党员(含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本暂行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留学人员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和恢复组织生活的若干规定》(党组〔200743号)同时废止。本暂行办法中若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之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办理。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89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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